各院、部、中心:
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,将全员育人、全过程育人和全方位育人落到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,优化我校课程设置,提升教学水平,提高教学质量,根据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市教委本科重点课程立项申报和2015年立项课程验收工作的通知》(沪教委高〔2017〕19号)和《上海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市教委重点课程建设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,详见沪教委高〔2005〕34号)的要求,学校准备组织开展2017年度市教委本科重点课程的申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1.申报课程须为高校开设的本科课程,且已被列入校级课程建设项目,并作为学校申报市级精品课程的培育项目。市级精品课程原则上不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。
2.申报课程应具备一定的建设基础,在课程的教学理念、教学内容与方法、教学团队和教材建设等方面有创新和探索。
3.申报课程要注重改变教学目的,创新教学方法。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注重培养学生发现问题、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,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知识的能力。在教学方法上加强课堂(小组)讨论,教学课时中应安排一定比例的讨论课。
二、评选办法
1.本年度市教委计划立项建设500门左右重点课程。我校申报限额为22门。
2.我校根据课程建设规划和建设基础,经专家评审后,择优向市教委推荐。
3.市教委将按照《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组织专家评审,择优公布立项课程名单。
三、材料提交
1.申报2017年度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需填写《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表》(详见附件),并打印一式四份,提交至所在学院。
2.各学院需填写《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汇总表(2017年度)》,并打印一份。
3.请各部门于2017年4月5日10: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汇总至教务处教育技术科(教学楼A107),联系人:石林,联系电话:67874101。
附件2:上海市教委重点课程项目申报汇总表(2017年度).doc
附件3: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市教委本科重点课程立项申报和2015年立项课程验收工作的通知(沪教委高〔2017〕19号)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