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院、部、中心:
为全面贯彻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(2010-2020年)》和《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“十二五”期间实施“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”的意见》(教高[2011]6号)文件精神,检验我校教学建设项目的研究成果,学校决定对2015年度校级教学建设项目进行验收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验收要求
1.项目负责人需填写《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书》(见附件1)(教材建设项目无需填写),并提交结题材料和项目建设成果一览表(可参照附件4填写)至所在学院预审;
2.学院根据项目申报书、合同书和《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建设项目结题自查表》(见附件2)预审项目结题资料,如发现项目未能全部完成考核指标或完成质量不高,应及时与项目负责人沟通,敦促其整改;
3.学院组织召开项目验收会,专家组由至少3位副高及以上的专家组成,其中正高职称和校外专家均占半数以上,校内专家必须为校专家库成员;
4.教学建设项目验收完成后,教务处将验收报告书及相关归档资料全部返还给学院,由学院统一办理归档手续,并将归档证明送至教务处办理结题证明。除教材建设项目外,教务处不接受个人办理结题手续。
5.教材建设项目不需要召开专家验收会,初稿完成后需由专家审稿并填写《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材建设专家审稿表》(详见附件3),专家组由至少3位副高及以上的专家组成,其中正高职称和校外专家均占半数以上,校内专家必须为校专家库成员;教材正式出版后,需尽快办理归档手续,并将档案馆开具的归档证明交至教务处,教务处根据归档证明开具结题证明,完成教材项目结题(归档要求见附件3)。
6.教学建设项目的结题以教务处开具的结题证明为准。教师职称评定及各类考核以结题证明及开具时间为统计口径,未办理结题手续的项目不予考虑。
材料提交要求
1.各项目验收报告书纸质一份(含专家验收意见和学院意见);
2.项目验收总结报告一份(以学院为单位),包括验收项目名称、验收方案、验收结论等;
3.项目建设成果一览表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。
以上资料请于4月7日(周五)前由学院汇总至教务处(地点:教学楼A107)。汇总各学院项目验收资料后,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各项目验收情况进行评审,评审结果将计入教学团队考核。
通知和附件电子版请至学校主页/教学通知处下载。如有未明事宜,请致电:67874101,联系人:王静 石林。
附件1: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书(新版).doc
附件4:上海工程技术大学2015年度教学建设项目成果一览表.xls
教务处
2017年3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