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院、部、处、室、直属单位:
为做好2016年度年终关账工作,夯实年度决算工作基础,根据上海市财政局《关于做好2016年度年终对账关账和2017年经费预拨工作的通知》(沪财库〔2016〕69号文)的相关要求,现将2016年年终关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我校2016年底结账日为12月15日。请各部门负责人对当年预算执行项目及时梳理、早做安排,对年内要付款的项目把握好支出进度,尽快按照规定在12月15日前完成支付。其中,部分项目的截止日期安排如下:
1、使用支票业务进行结算的,支票的开单截止日为2016年12月10日
2、2016年学校财政预算资金(经费编码开头为A1、B1、C1、D1、E1),报销截止日为2016年12月15日。
3、根据财务相关规定,暂借款项应在年底前冲账,零余额账户发生的暂借款项必须在12月15日前冲账。
4、 为了应对财政资金支付的高峰,保证学校财政项目报销顺畅,财务处从即日起,集中全处所有人力,为财政项目提供专门服务。确保财政预算全面完成,在此期间,暂时停止(经费编码开头为E2、A4、B4、C4、E4)项目的报销工作。
5、财务处将在完成财政项目报销后立即开放(经费编码开头为E2、A4、B4、C4、E4)项目的报销直至2016年12月25日,给您带来不便,敬请谅解!
财务处
2016年11月1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