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研学通知】关于2016年硕士研究生党组织关系转移和户籍迁移的注意事项

作者:发布部门:人员机构浏览次数:1191

一、党组织关系转移

1、中共党员研究生(定向就业研究生除外)开学后持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录取专业所在学院党总支接转组织关系。

2、凡录取前党员组织关系在外省市的,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当地市(县)以上的党组织开具,介绍信抬头为:“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”,转至单位:“中共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委员会”

3、党员组织关系在上海的,其组织关系将直接在上海市党员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(CCPM)中即时转接,本人应在入学1周内,持本人身份证至所在学院党委(党总支)报到,并填写《研究生党员组织关系登记表》

4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研究生中的中共党员,可根据单位和本人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开具临时组织关系介绍信(开具办法同上)。

二、户籍和户口迁移

凡上海户籍(非集体户口)或定向就业的研究生均不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,非上海户籍研究生(非定向就业)或集体户口上海户籍研究生(非定向就业)可自主决定是否通过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其户口挂靠学校集体户口,迁入后除退学、转学外中途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。

办理户口迁移证时须注意:

1迁入户口的新生,请携带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的《户口迁移证》,于报到当日交新生报到处的户口迁移专柜,或自报到日起40日内到保卫处(行政楼C楼)服务窗口办理。逾期者,不再补办。

【提示:请在《户口迁移证》的右上角写上本人的学号、身高和手机号码】

2、《户口迁移证》要符合上海市公安局的有关要求。“籍贯”和“出生地”两个栏目应注明到市、区或者县级(如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);“迁移地址”栏目须填写:“上海市松江区龙腾路333号上海工程技术大学”。

3、新生将户口迁入学校后,在校就读期间除转学、退学等原因,不得将户口迁出。毕业时必须将户口迁出。